近年来,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探索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和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以实际行动弘扬和传承革命精神。
2019年5月,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位于皇庄镇艾台村的“兰生烈士纪念碑”碑身破损严重,周围堆满垃圾杂物。公益诉讼干警通过调查,发现该纪念碑既是英烈纪念设施,又是文保单位,涉及多家行政机关职责、保护工程复杂、实际困难重重,三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召开行政机关协商会、参加专家论证会、协助行政机关共同申请专项资金和做通烈士亲属思想工作等方式,与行政机关共促共赢,最终达到公益保护目的。保护工程历时两年完工,使“兰生烈士纪念碑”面貌“焕然一新”,周边环境整洁肃穆,烈士得以告慰。2021年2月26日,河北省文物局将“兰生烈士纪念碑”定为河北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
在办理此案的基础上,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与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深入推动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在烈士纪念日和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联合相关行政机关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传承英烈革命精神、弘扬英烈坚定信念的良好氛围。
2021年6月,三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河市党史办、三河市段甲岭镇政府开展深入挖掘红色革命文物资源暨“追寻先烈足迹”实地调研座谈活动,对未纳入保护范围的红色革命资源现场走访,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保护,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以实际行动献礼建党百年华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