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田宁:做自己的“假想敌”

时间:2022-09-05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人物名片

  姓 名 田宁

  单 位 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

  职 务 第三检察部主任

  关键词 严谨细致

  “我喜欢办案时自己反驳自己,这样可以帮助我查找论证不严密的地方,并对其加以夯实,这招在办理复杂案件时很奏效。”田宁常把自己作为“假想敌”。

  2010年,田宁办理一起集资诈骗案,涉案人员18人。犯罪嫌疑人利用3家不具备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资格的投资公司,以所谓的高息诱使6055名群众签下投资合同,非法集资13亿余元,未兑付资金高达4亿余元。

  “当时办理这类案件可供借鉴的经验很少,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辩称与有投资意向的客户签约是公司的正当经营行为,无论要定性为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需要证明他们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按这个方向深入调查,田宁从涉案公司的资金来源及用途中发现了问题。

  经过细致审查后,案件性质也逐渐清晰起来。田宁和她的办案团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依法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其中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余被告人也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

  田宁办案严谨细致,考虑问题周全,经常能够从蛛丝马迹中寻得关键线索。她在提审一起非法拘禁案的犯罪嫌疑人时,其中一人无意间嘟囔道:“当时明明说好的,怎么现在把我推出来了。”就是这短短一句话,让田宁感觉其中一定有问题,她便顺势展开调查,连夜突击讯问了相关人员,结果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在被关押期间存在串供行为。

  查明监管场所监督不力和辩护律师的违规行为后,田宁果断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在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的同时,收集到直接印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真实性及非法拘禁事实的串供书证,为案件顺利办理打下基础。

  (本报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