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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路林木被盗伐 检察建议促补种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护路林木被盗伐 检察建议促补种

——一起刑事案件引发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近日,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从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公路部门怠于履行补种职责,造成公路路基安全及通行防护的功能受到影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依法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路部门依法履职,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内部机构联动, 发现案件线索。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实施后,三河市院制定了《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建立了内部联动机制,规定侦监、公诉、控中、案管、刑事执行检察等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民行部门审查。根据方案要求,侦监部门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移送民行部门审查。该案被告人王某某在20175月至6月期间,三次到平香公路三河市皇庄镇段,盗伐公路两侧护坡内林木16棵,被三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经初步审查,在该处林木被盗伐后将近一年时间里,一直没有进行补种,我院认为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决定立案审查。

二是认真调查核实,审慎发出建议。立案后,我院派专人去现场实地查看,发现该段公路两侧除去被盗伐的16棵林木,还有多处林木缺失。另外我院调取相关银行流水凭证和国有资产收入专用票据,发现三河市人民法院已将被盗伐林木的折价款执行至该公路部门账户。综合调查取证的情况,我院认为该路段缺失的护路林系公益林中的防护林,起到保护公路路基安全及通行防护的功能,公路部门未及时履行补种职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向该公路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被盗伐和其它缺失的林木履行补种职责。

 

三是事后专人跟踪,确保林木成活。该公路部门对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对被盗伐的16棵林木进行补种,另外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对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补植林木45棵,并及时给予我院回复。我院在收到公路部门的回复后,派专人对补种树木进行跟踪调查,在补种后的两个多月时间内,两次到补种现场,查看树木生长情况。经查看,每棵树木均已成活,可以起到恢复保护公路路基安全及通行防护的功能。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充分显现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