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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检察蓝”绘就英烈保护色——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与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英烈保护文件

时间:2019-10-14  作者:张楠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动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巩固检察建议成果,切实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尊严,捍卫英烈形象,在第六个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与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英烈保护工作,应当立足公益保护职能,遵循法律、组织机构监督规律和公益诉讼规律,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英烈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和监督重点。对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英烈合法权益的;侵占、污损、损害英烈纪念设施的;英烈保护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侵害英烈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督促履职、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衔接机制,案件调查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以及宣传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

  

  

  本《意见》的出台,对于我院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英烈保护工作合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大英烈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维护和保障英烈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用“检察蓝”绘就英烈保护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