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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益诉讼 助力古遗址保护

时间:2021-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三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三河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田庄古遗址”的保护范围内堆存大量的建筑垃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古遗址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精准聚焦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履职尽责。

  

  

  一、深入排查摸底

  发现立有“大田庄古遗址”的文物保护碑周围堆满垃圾后,通过走访市文物保护部门,调取文物保护档案等材料,了解“大田庄古遗址”为我市1982年公布的三河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并出土过相关年代的文物,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为解决文物遗址受到侵害的情况,公益诉讼干警多次前往古遗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迅速收集古遗址相关材料、核实遗址环境遭到破坏的原因、并对文物保护部门对遗址的管理修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固定证据,精准办案。

  

  二、提出保护建议

  针对遗址现场保护及现状、毁损风险防范、周边环境整治等具体问题,市人民检察院与文物保护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进行磋商。公益诉讼干警会同市文物保护部门相关领导、镇政府相关领导对古遗址被污染、文物保护碑损毁的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建议在不破坏古遗址的情况下,尽快将垃圾清理完毕。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古遗址的维护和保护力度。

  

  三、积极落实整改

  经磋商研判,市文物保护部门和镇政府共同制定了清理方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清理古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垃圾并铺垫新土,对文物保护碑重新修缮扶正,并在古遗址保护范围四周加装保护围栏,增设文物保护标语。

  下一步,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法律宣传,为文物保护贡献检察力量。